《艺术里的奥林匹克》 央视供图 中新网 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 高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打造的专题节目《艺术里的奥林匹克》19日在奥林匹克频道(CCTV-16)正式开播。
北京时间3月26日,2026世界杯预选赛亚洲区第二阶段C组第4轮,中国队4-1主场战胜新加坡队。
新华社长春11月26日电(记者周万鹏、赵丹丹)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席雷诺·艾德26日在此间宣布,吉林省长春市成功申办2027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 当日,国际大体联、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与长春市共同签署了《长春2027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承办合同》。这是继2009年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冬会后,该项冬季盛会再次落户中国,也是继2022年北京冬奥会、2025年哈尔滨亚冬会后,我国迎来的又一重大综合性国际冰雪运动会。 长春市市长顾刚介绍,第33届世界大冬会将于2027年1月15日至25日举办,赛事坚持节约、节俭、可持续原则,分为长春市主赛区和吉林市分赛区,共设12个大项、93个小项。长春市主赛区承办全部冰上项目以及越野滑雪、滑雪定向、自由式滑雪的空中技巧项目;吉林市分赛区承办高山滑雪、滑雪登山、冬季两项、单板滑雪以及自由式滑雪的坡面障碍技巧等项目。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作为国际大体联旗舰赛事,不仅是全球青年展示体育才华、增进友谊的舞台,更是文化交流的平台。”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陈东升说,自2001年以来,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携手北京、哈尔滨、深圳、成都等城市先后成功举办了三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及一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为推动世界青年体育事业进步、促进世界各国文化交流互鉴贡献了中国力量。 雷诺·艾德说,中方提交的申办材料以及国际大体联10月开展的评估考察使他们深信,长春市与吉林省将成为下届大冬会出色的东道主。“相信来自全球最优秀的大学生运动员将在这里迸发激情、缔结友谊、展现竞技风采,让2027年1月的严寒变得温暖如春!” 国际大体联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大学生冬季综合性体育盛会,每两年在不同城市举办。
2017“利兹普尔杯”CBSA中式台球中国冠军赛(湖北利川站)6月4日在利川结束。经过4天的激战,杨帆、丛景分别获得男女冠军。 本次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台球协会主办,北京利兹普尔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承办。 96名选手入围本次比赛的正赛,其中包括杨帆、郑宇伯、石汉青等国内好手以及凯莉·费雪等国外名将。最终结果和赛前的预测比较接近,杨帆、石汉青会师男子决赛,最终杨帆以17比12击败石汉青,捧起男子冠军奖杯。 女子决赛中,丛景和史天琪相遇,丛景以11比7击败对手,拿到女子冠军。值得一提的是,史天琪在半决赛中9比5击败了英国名将凯莉·费雪。 本次比赛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青少年组比赛,这是CBSA中式台球系列赛事首次加入青少年组比赛,意在发现优秀的青少年球员,同时为青少年球员提供向职业选手学习的平台。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雷镒伟以9比3击败戎易,获得青少年组冠军。 本次比赛是中式台球赛事首次来到利川。近年来,利川先后举办了恩施州第七届运动会、美国立陶宛国际篮球对抗赛、鄂渝山地自行车邀请赛等赛事,2013年被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利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詹艳芬介绍,利川在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活动中的群众参与度比较高,通过中式台球比赛的举办,为群众健身提供了新的选择。利川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体育赛事的举办,为利川发展旅游产业注入了新的动力。(扈建华)
最高法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被典型案例戳中的中国体育“痛点” 健身企业“跑路”后拒不退款怎么解决?体育活动培训协议的免责条款一定有效?运动员持工资欠条起诉如何处理?参加比赛夺冠后,主办方迟迟不兑现奖励怎么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首次发布’的意义在于提示全国司法机关要重视涉体育纠纷的解决,这种‘重视’将对新修订体育法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曾经涉体育纠纷比较少,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涉体育纠纷的认识和理解也不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但随着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群众体育活动不断增加,涉体育纠纷不可避免越来越多,就需要典型案例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作用。 典型案例背后的行业“痛点”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首次发布的8个案例涵盖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产业、体育仲裁范围的典型争议,案例探讨的争议焦点既包括培训机构的安保义务、运动员劳动关系认定、体育赛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等实体问题,还包括行为保全措施采取、体育仲裁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等程序问题。 其中,关键词为“健身房费用”的“朱某等二百余人与某体育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广受关注。案情显示,朱某等人均系健身房会员,因某体育公司“跑路”且拒不退还相应费用,朱某等人陆续起诉。 审理法院认为,某体育公司因房屋租赁问题搬离原经营地,致使其与朱某等人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判决解除健身服务合同、某体育公司退还朱某等人剩余会籍费及课程费用。示范判决作出后,对其他消费者提起的诉讼,审理法院参照示范判决促成该批案件全部调解,并迅速将执行款项发放到位。 “这类案件系涉众型体育行业纠纷案件,法院遵循了调解先行、示范判决、以判促调、调判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了纠纷,为后续体育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经验。”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秘书长董双全坦言,近年,全民健身消费热情持续高涨,各类健身机构发展迅速,涉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频发,“办卡容易退卡难”已成为民生痛点。 然而,典型案例起到的不仅是示范作用,更是为公众开展健身活动、参与体育赛事提供行为指引与规则参考。“解决痛点需要综合治理。”董双全表示,例如,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在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中设置了“7天冷静期可退款”,而消费者挑选服务机构时也应更加理性,“别只因离家近、优惠大就贸然选择,要对其资质进行考察,提高维权意识”。 此外,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起欠付运动员工资案也备受瞩目,法院明确了运动员持工资欠条起诉可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案情显示,某俱乐部向李某出具欠条,载明某俱乐部欠李某赛季绩效工资及奖金,并承诺于两个月之内支付。因某俱乐部逾期未支付,李某向审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俱乐部支付所欠工资及奖金。 审理法院认为,某俱乐部与李某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李某以欠条为据直接向审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应当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审理法院判决某俱乐部向李某支付欠付工资及奖金。 运动员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话题。通常,体育纠纷解决渠道大致有3条:体育组织内部争议解决机构、外部独立仲裁机构和法院,但在国际体育界占主流的外部独立仲裁机构在国内长期缺位,导致运动员维权在司法层面往往要经历曲折历程。 以“足球运动员讨薪”为例,一方面,属地法院可以“体育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为由不予受理,另一方面,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面对已经解散的俱乐部不再有约束力,这就导致运动员常常“求告无门”,董双全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这次最高法指出,类似薪酬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案件长期‘欲诉无门’的尴尬处境。” 董双全同时强调,法院受理足球薪资纠纷时也将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在裁定赔偿金额时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计算标准,还是国际足联规定的行业规则?二者之间差别巨大,“将来关于足球薪资纠纷的裁判问题,还需要结合足球行业的特殊性进行考量”。 期待更多“更典型”案例出现 为了新修订体育法能全面实施、真正落地,田思源透露,过去一年,对《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修订、公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名单、构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及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制度等工作都在推进,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于今年正式成立更是一项重要进展。 “修订前的体育法关于体育仲裁只有一条规定,且多年来未能实施。”田思源表示,去年6月24日,新修订的体育法颁布后,一大亮点就是增设专章规定体育仲裁,改变了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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